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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女學生問這件事老師通報校方逮人 男約砲辯下體爛想脫罪結果出爐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與少女開房約砲,事後竟辯自己下體爛沒做,仍遭法官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男子與少女開房約砲,事後竟辯自己下體爛沒做,仍遭法官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彰化縣14歲少女在交友軟體認識王姓男子,才認識不久就以幫朋友慶生為由,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少女因處女膜破裂流血,跟音樂老師詢問懷孕問題,因此東窗事發。王男雖以生殖器潰爛未與少女性交,但二審法官不採信,維持一審依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他1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彰化縣14歲少女111年4月間,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王姓男子,聊天過程中,少女有跟王男提及年齡。2人5天後以替另名少女(下稱A女)慶生,一行4人到汽車旅館。少女與王開一間房間,A女則與友人另開一間房間。

王男先是邀少女性交遭拒,後來又要少女去邀A女到房間內「3P」。少女回稱「不好吧」,隨後就順著王男意思與他發生性關係。王因有戴保險套,加上少女性交過程中,處女膜破裂流血,王即停止動作,沒有射精。

少女事後感到後悔,擔心後續問題,在學校詢問音樂老師「懷孕」的問題。老師察覺有異追問,少女才講出與王男發生性關係。校方立刻啟動輔導機制,並通知警方,王男隨後也遭查緝到案。

王男則否認犯行,辯稱他因皮膚病狀況,導致尿道炎,下體潰爛,根本無法與少女發生性行為。

台中高分院認為,此案有少女及其他證人證詞,沒有誣陷王男的理由。王男自稱下體潰爛,其就診尿道發炎紀錄是在本案發生後。依醫院診斷,王男雖有皮膚狀況,但下體沒有潰爛,仍可發生性行為。最後不採信王男辯詞,維持一審認定,依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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