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黃男被判處拘役40日確定。(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為挽回女友小梅(化名),竟尾隨小梅搬家,跑到對方新住處底下徘徊,更在小梅的機車上貼貼紙、掛放食物飲料,讓小梅不堪其擾報警提告,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依跟蹤騷擾罪判他拘役40日;黃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宣稱「已得到教訓,不會再騷擾小梅」,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簡易庭法官判決未違反比例原則,因此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53歲黃姓男子與小梅過去是情侶關係,與對方分手後,為挽回感情,前年9月10日晚間,竟駕車尾隨小梅搬家,後續更多次跑到對方新住處附近徘徊,並在小梅停在新住處樓下的機車上貼貼紙、掛放食物或飲品,讓小梅不堪其擾報警提告。
新北地院簡易庭考量,黃男因難以接受已與小梅分手事實,竟對小梅做出跟蹤騷擾行為,足以影響對方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所為實應譴責,因此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跟蹤騷擾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黃男不服判決上訴,並主張「我對於原審認定跟蹤騷擾行為沒有意見,我已經得到教訓了,不會再犯或騷擾小梅,請撤銷改判較輕的刑責」,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原審判決未違反比例原則,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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