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劉男遭判刑3月。(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前年11月間,邀請女房仲小竹(化名)來到住處洽談房屋買賣事宜,趁四下無人從後方熊抱對方,更放話「摸一下、沒關係」等語,讓小竹忍無可忍報警提告,儘管劉男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只有推了對方後背一下,但法官根據小竹證詞,以及手機錄影蒐證的畫面,認定劉男供詞並不足採信,因此依性騷擾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劉姓男子前年11月28日下午3時許,相約擔任女房仲的小竹來到住處洽談房屋買賣事宜,卻趁著四下無人,認有機可乘,從後方熊抱住小竹,更趁機碰觸對方腰部、背部、臀部等身體隱私部位,小竹推開劉男起身離去時,劉男更大言不慚地表示「摸一下、沒關係、要幹嘛你也知道」。
新北地院審理時,劉男否認犯行,宣稱當時對方在房間門口看茶葉,而他放好茶葉要出去時,因對方站在房間門口,他才會動手推了對方後背一下,讓對方往前,自己才能從房間出來,自己並未熊抱對方。
而小竹出庭時則指出,由於劉男要賣房子才會去他家拜訪,當時確實有詢問茶葉相關的事情,就跟著到房間看茶葉,沒想到,劉男就從後方熊抱她,並出示手機錄到的蒐證影片。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兩者間是房屋託售的客戶與業務關係,並無何等恩怨且糾紛,實在沒有設詞誣陷劉男的動機與必要,另根據小竹證詞與影片,認定劉男的供詞並不足採信,
法官考量,劉男欠缺尊重他人性自主權觀念,造成對方心理受有一定程度創傷,犯後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對方達成和解或調解,因此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性騷擾罪,判劉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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