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南投報導
▲中風男要兒子盡扶養義務,遭前妻爆料好賭家暴不養兒子。示意圖。(圖/翻攝 Pixabay)
南投縣65歲男子離婚多年後中風住安養院,打官司要求2名兒子扶養,反遭請求免除扶養義務。南投地院審理後認為,男子年輕好賭家暴不管家,離婚前還把跟妻子共有的會標走,導致妻子回娘家獨自養子到大學畢業,男子明顯失責,判2子免除扶養義務。
判決書指出,南投縣這名男子獨居,日前因為腦中風合併左側肢體偏癱,被安置到台中一家安養院,由政府補助安養費用。已離婚28年的他,認為自己還有2名兒子,現在已經成年,應該善盡扶養他的義務,決定向法院提告。2兒子得知後,也馬上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官免除2人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男子的前妻出庭作證表示,前夫好賭還經常對她家暴,長子國小前就送到外婆家給外婆照顧,次子還沒出生她就回南部生活,不久後就離婚。前夫還把2人共有的一個會標走,2名兒子都是她獨力扶養到大學畢業。
男子辯稱,她離婚前有拿家用給妻子,離婚後是妻子不讓他扶養,不是他不養。但前妻打臉稱,他離婚前2個月拿幾千元給她,但後來標走的會錢是給的家用的數倍。
2名兒子也說,他們跟媽媽生活20多年,父親在他們成長期間沒有照顧他們,現在要他們扶養感覺不合理,希望免除或免扶養義務。
法官審理後認為,男子年輕時就把扶養小孩責任推給妻子,小孩在幼年期最需要父親關愛和經濟協助時期都沒有盡責,堪認其長期未盡扶養義務。若要兩個兒子仍需對失責且長期感情疏離的父親負扶養之責,實在有失公平,因此判決2名兒子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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