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黎冠志/台北報導
▲海軍曝光海虎艦落海事件調查報告(資料圖)
海軍艦隊指揮部256戰隊海虎潛艦,去年12月21日執行訓練過程,因為裝備脫落導致6人落海,其中3人被救起,另外3人仍下落不明。海軍司令部完成事件調查,稱全案為環境及裝備複合式因素造成,並非人為過失,依行政程序法及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無人須懲處。
海軍司令部綜合說明如下:
一、海鯤軍艦現依計畫執行測試作業,其執行以安全及品質為首要考量,非以時間為衡量標準,並從無今年5月20日前交艦之規劃,海軍依合約管制完成交艦任務;籲請媒體勿臆測報導,誤導社會視聽。
二、海虎軍艦人員落海案,經專案調查小組分就機械、環境及人為因素等項實施行政調查,綜合判定為「機械及環境複合式因素」所致,說明如次:
1、機械因素:海虎軍艦任務執行前,已依規定完成戰備及航前檢查。惟航行期間「後救難浮標蓋板」不預期脫落,致檢派官兵至上甲板執行處置。
2、環境因素:人員至上甲板前,已確認海象狀況符合作業標準。作業期間艦艇遭非預期湧浪瞬間抬升,並拍擊作業人員導致落海。
3、人為因素:全案依「海軍艦隊艦艇操縱手冊」、「潛艦值更官手冊」、「艦隊海上人員落水處置行動準據」及「修護通令」執行狀況應處,並按規定回報上級單位。面對機械、環境等複合式非預期狀況,艦長當下處置決心符合規範,排除人為因素。
4、海虎艦長對於本次人員落海及裝備故障,難以有故意或過失之責。依「行政罰法」及「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違失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故未予懲罰。
三、海軍依調查結果通盤檢視,提高救難浮標裝備保養、海上回收等作業標準,強化應變及處置能力,並納入狀況演練;另採購具備長時間定位能力之人員落海警示器,以及較高標準D型安全扣環,以強化作業安全。
四、基於「情同手足」的袍澤情誼,海軍持續配合周邊海域戰演訓任務機、艦及地面部隊、海巡署等友軍單位,對失蹤人員兼施搜尋,不影響戰備任務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