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近來陸續有院所調漲掛號費用。(示意圖/資料照片)
醫療院所掛號費無上限?近來陸續有診所調漲掛號費用,衛生福利部昨日停止適用掛號費用調整備查制度。醫事司司長劉越萍表示,即起不對掛號費設上限,若遇爭議由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醫改會執行長林雅惠則呼籲,醫療服務不能類比一般的商業服務,不能單純用市場機制來規範,如果要保障民眾權益,避免醫療爭議,衛福部應重新擬定可參考的掛號費範圍。
「醫療法」規定,醫療費用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掛號費則屬於行政管理費用,不須經過衛生主管機關核定。
以往醫療機構掛號費高於150元要和衛生局報備後才能調漲,前衛生署(現衛生福利部)為避免收費標準差距過大,影響民眾就醫權益,在民國99年公告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參考範圍,門診上限新台幣150元;超過此範圍須報地方衛生局備查。但部分縣市衛生局卻疑似從備查進到「實質審查」引發爭議。
在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提出疑問後,衛福部昨(4)日函復公會寫明:即起停止適用「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公告中提及:醫療機構應將鎖定掛號費收費額,於機構明顯處揭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保障民眾就醫權益,得請轄內醫療機構陳報其掛號費調整情形。
▲衛福部昨日函復公會寫明:即起停止適用「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圖/讀者提供)
劉越萍今日傍晚接受媒體聯訪時解釋,上述函復主要是停止適用99年的公告,地方衛生局仍可要求醫療機構提供資料。她解釋,衛福部應該規範管理的是醫療費用,至於掛號費本就屬於行政費用,衛生局可以備查,但是如果進如實質審查是於法無據;「就像釋憲案之前,大家也覺得使用健保資料庫沒有問題。」
她直言,因過去的公告引發誤解才停止適用,本次將規範矯正回法治程序應該有的要件。此次公告中要求醫療機構「應將所訂掛號費收費額於明顯處揭示」,避免民眾走進去時都搞不清楚費用、被當成肥羊宰。
媒體詢問,換言之公告上路後是否等同掛號費沒有收費上限?劉越萍說「對」。不過她認為沒有醫療院所敢亂漲價,「大家都是在恐怖平衡的邊緣」,民眾也會自行評估;至於外界擔心醫療機構聯合漲價部分,那就是公平會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