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馮光遠於111年9月間在臉書貼文,指新竹市長高虹安涉抄襲是「人渣俗辣」,被高女提告公然侮辱,北檢予不起訴處分。高女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北院裁定駁回,不得抗告。
▲被馮光遠指抄襲人渣俗辣,高虹安聲請自訴遭駁。(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民國111年九合一選舉期間,高虹安論文是否抄襲引發爭議,馮光遠於111年9月20日在臉書貼文,指他轉貼「翁達瑞」批評高虹安涉抄襲的文章,但高虹安提及若有人轉傳翁達瑞文章,將蒐證提告,「我不信邪,偏轉」。
馮光遠表示,他跟朋友聊起高虹安,原本以為高女告他了,自己說「大不了就跟她道歉,承認自己是人渣俗辣就是了」,不料朋友跟他說,高女真的涉嫌抄襲,「好家在,人渣俗辣是她(高虹安)」。
高虹安認為,馮光遠的文章足以貶損她的名譽及人格尊嚴,向台北地檢署控告馮光遠涉嫌刑法公然侮辱罪。台北地檢署認為,高虹安選舉期間涉及論文抄襲事件,廣為新聞媒體報導,馮光遠文章中主要就高虹安論文爭議事件提出自己的批判,並非無端空言謾罵。
檢方認為,馮光遠用語或許較為尖銳,縱使讓高虹安看完感到不快,但難以單憑高虹安的個人主觀感受,就認為馮光遠有公然侮辱的犯意,因此將馮光遠不起訴處分。
高虹安聲請再議遭駁回後,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本件並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馮光遠有公然侮辱罪嫌,不起訴處分書及駁回再議聲請處分書,已就高女於偵查時、再議時提出的告訴理由予以斟酌,尚無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情事。本件並無足以動搖原偵查結果的事實認定,而得據以裁定准許提起自訴之事由存在,高女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