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昨(9)日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有議員提問,若有人將蘋果日報舊報紙當作紀念放在家,是否觸犯「管有煽動刊物」。官員稱,法例通過後仍持有具煽動意圖的物品就是違法,這要取決持有人有無「合理辯解」。
▲香港9日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若以後保留蘋果日報舊報紙恐違法。(示意圖/翻攝自立場新聞)
綜合商業電台、香港01等港媒報導,香港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9日下午繼續審議23條草案「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部分。
立法會議員管浩鳴提問,如果有人將蘋果日報當作紀念存放在家,會否成為「管有煽動刊物」。
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回應稱,「如法例通過後仍持有這些物品,而這些物品有煽動意圖,就是違法」,強調有關刊物何時印製並不重要。不過,這要視乎管有人是否有「合理辯解」;如果相關刊物存放已久,管有人不知道自己管有,目的也不是用作煽動,則可構成合理辯解。
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提問,如果有氣球印上煽動文字,例如「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然後放氣球,會否屬於發放煽動意圖?如果有煽動的雕像沒有文字,又會否屬於發放煽動意圖?
鄧炳強則稱,放「光時」氣球肯定是煽動意圖的其中一種表達形式;而製作「強烈煽動訊息的雕像」有機會屬於煽動意圖的作為。
立法會議員陳紹雄提到,大學科研收集社會意見,其中可能有具備煽動意圖的意見,如果管有煽動材料、刊物又會否觸犯條例?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則稱,科研收集沒有煽動意圖取得資料、刊物,就不會跌入罪行,這是一個合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