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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不及長大!1歲嬰疑遭合格保母虐死 社家署擬增訪視等「2面向」補破網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對於男嬰憾事,社家署表示研議補強措施,如針對2歲以下無法表達的年幼孩子,增加訪視的頻率。(示意圖/資料照片)

▲對於男嬰憾事,社家署表示研議補強措施,如針對2歲以下無法表達的年幼孩子,增加訪視的頻率。(示意圖/資料照片)

北市一名約1歲多的男嬰,去(2023)年交由兒福聯盟認證的劉姓保姆照顧,沒想到才短短3個月就過世,家屬強忍悲痛驗屍,才發現男嬰不但頭骨、尾椎骨受損,甚至牙齒不齊,懷疑生前遭到保母虐待。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今(11)日表示,除將要求事發地的台北市社會局落實視訪規定之外,也正研議補強措施,如針對2歲以下無法表達的年幼孩子,增加訪視的頻率。

據悉,此起疑似兒虐案發生在去年底,該名男嬰因為父母入監無法照顧,才由兒盟、社會局轉介保母,沒想到卻疑似被保母姐妹虐待致死,目前已遭檢警羈押。

台北市社會局表示皆依照規定訪視,兒盟也說社工都有定期訪視,男童於112年9月托育後,9、10、11月社工都有進行當面訪視,但12月訪視前,劉女聲稱另一位社區托育的孩子生病,社工無奈改期訪視時間,不料12月底傳來令人哀慟的消息。 

張美美今日下午接受媒體聯訪表示,目前針對保母的管理為地方權責,保母必須向各地方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申請並經審查,才能取得保母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而針對第一次送到該保母處的孩子,地方政府也必須在30天內完成訪視,保母不得拒絕,否則就可依兒少權法逕行開罰。

張美美說,不只初任保母在30天內必須完成訪視,一年還會進行至少4次的訪視。針對本案,衛福部目前正在與台北市了解案情,再看看有沒有什麼方法去做補強。目前可能的補強方向,一是了解地方政府對於初任保母的訪視情況,二是針對無法清楚表達的2歲以下的年幼孩子提高密度,增加訪視的頻率。她強調,依據法規保母應不能拒絕訪視,否則可以依照《兒少權法》裁處。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良虐嬰天怒人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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