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今天繼續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有議員關注草案賦予警方可以延長羈押被捕人士最多14天,是否符合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香港立法會繼續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有議員關注延長警方額外羈押被捕人士的時間是否符合人權。(圖/中央社)
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已是第4天開會審議23條草案;在審議時,有議員關注草案延長警方額外羈押被捕人士的時間長達14天,以及如何訂定這個標準。
按照目前的法令,如果警方不起訴嫌犯,一般只能拘留被捕人士48個小時,但港府上週公布的23條草案,授權警方在首階段拘留被捕人士48個小時後,可再延長羈押最多14天,前後16天,而且不需要給被捕人士延長羈留的資料。
在今天的審議中,有議員質問當局這種做法是否符合人權法所規定的「公平審訊」。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回應說:「是否延長羈留,不在執法機關獨行獨斷,香港有獨立審判權法官會考慮尊重被告人權利下,看控方提供所有資料才做決定,再者被告即使未必看到所有警方需保密資料,但他仍可找律師,律師也可代他說。」
另有議員質問,延長羈押14天是基於甚麼標準,比如調查能力、本身經驗,還是參考英國當局的做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說:「『國安法』已實施3年,期間累積經驗的總結,我們相信14日應該是足夠。」(中央社香港11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