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葛柔、江文賢/台北報導
在內湖開槍抓人的海山分局員警涂彬杰,日前偵辦擄人案時,歹徒開車衝撞,他卻因為心理壓力沒有朝他開槍,原來21年前,他曾意外開槍打死嫌犯,被判刑還賠償家屬。立法院也針對這問題討論,有立委提議,員警應該增配電擊槍,來降低警方開槍的心理壓力,不過基層員警卻是反應不一。
電擊槍業者劉明彥:「不要動!」扣下板機,電擊聲嚇阻歹徒,但若不聽勸,電擊槍發射,3萬伏特電壓釋放在身上,威力實在驚人。高壯黑人被射擊,雙腿癱軟,一動都不能動,瞬間癱瘓。
記者葛柔:「我手上這把電擊槍,不僅有電擊效果,甚至還能照明和紅外線瞄準,最重要的是,他每一發子彈都有錄影存證。」錄影功能紀錄全程,讓員警不用擔心,用槍時機惹爭議,立委提議警察可以增用電擊槍,但基層員警有意見。
基層員警:「員警身上的S腰帶已經插滿各種配備,如果一把左輪手槍,再加上一把電擊槍,這不就是累贅,如果把電擊槍放在巡邏車上,遇到臨時狀況不是很機動。」原來,電擊槍必須受控於距離限制,6公尺內才能發揮效果,僅對人體有作用,相對於制式手槍,射破輪胎阻止車輛行進,最遠射程還能達到6百公尺,2者射程差十倍,殺傷力也大不同。
警用手槍嚴重恐會致命,不過電擊槍頂多造成痙攣或暫時性癱瘓,也因為如此,目前美國、南非等將近15個國家的員警,都有在使用電擊槍,更有業者透露,警政署已經編列預算,將要採購40支電擊槍,用在人較多的捷運站以及火車站,靈活性的調整警方武力配備。(整理:實習編輯鍾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