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開贓車不服臨檢拒捕,警開槍攔阻竟然遭到起訴,桃園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警員劉政國,今年1月22日凌晨三點多發現一輛贓車,打算上前攔查時,偷車的17歲田姓少年搭載16歲徐姓少年、謝姓少女,竟然加速逃跑,過程中還2度衝撞警車,警方追捕40分鐘後,田姓少年還假意停車,靠路邊打開雙黃燈,等到劉政國下車後,贓車又打算逃跑,劉政國朝贓車開1槍,結果擊中副駕駛座上徐姓少年後腦,子彈卡在眉心,緊急送醫後不治身亡。
▲少年駕駛贓車遭警開槍(圖/資料畫面)
而經過七個月偵辦,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當時田姓少年駕車只是想要落跑,沒有衝撞警員的行為,劉政國也沒有受到任何生命上的立即危害,如果要執行逮捕,應該斟酌使用比較不致危及人命的方式,依照當時,並沒有使用槍枝的急迫性和必要性,如果無法擔保不會誤射,就應該放棄開槍,改用其他方法,因此認為劉政國有責任,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對此,楊梅分局表示遺憾,強調支持員警的行為,也將將全力協助員警,向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商請律師協助訴訟及經費補助。而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力挺,認為員警沒有做錯,因為追捕的是輛贓車,更是在高速飆車狀態,「員警開槍原意在於制止,避免發生更大的意外,市府將支應員警的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