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32歲的已婚女警因與警員丈夫感情不睦,竟偷吃小她10歲的小鮮肉男警,長官得知兩人曖昧後,曾私下告誡,但仍勸說無效。日前女警丈夫報警捉姦,後以離婚收場,小鮮肉男警則需賠償200萬元遮羞費。
據《蘋果日報》報導,該名女警在新北市某分局偵查隊工作,與在保大服務的丈夫結婚3年,育有一子,現年22歲的小鮮肉男警在分局旁的派出所工作。去年9月,女警因與男警業務往來,兩人開始頻繁接觸,甚至女警加班時,男警會留在辦公室旁的交誼廳看電視。
警局督察單位發現兩人曖昧後,曾跟監調查,但都查無實證,僅能私下勸導。之後女警因經常深夜不歸,丈夫察覺有異,遂委派徵信社調查,今年3月底徵信社通報妻子和小王在外過夜,丈夫隨即報警捉姦。
▲女警示意圖,非當事人。
警方接獲報案後,原以為是普通捉姦案,未料竟是同為員警的兩人衣衫不整共處一室。警方表示,女警和男警發生不倫戀,但兩人否認發生性關係,當晚女警就與丈夫協議離婚,小鮮肉男警也同意支付女警丈夫200萬元遮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