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楊女遭執勤中巡邏車撞擊,家屬提出國賠,二審判決「加碼」。(圖/資料畫面)
桃園市八德分局姜姓員警2018年執勤時,攔停一輛違規轎車,對方拒捕逃逸,姜員開警車追捕,連闖2個紅燈後,卻撞上楊姓女機車騎士,楊女重摔倒地受到重傷,至今仍生活無法自理。楊女請求國賠,一審新北地院判賠555萬餘元,後經上訴,二審昨(12日)宣判,法官「加碼」改判准國賠781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姜員於2018年間執行勤務時,發現一輛違停轎車,一查得知車主是治安顧慮人口,但對方拒絕攔查,油門踩了就跑,姜員立即駕駛巡邏車並鳴笛一路追趕,從八德追到了新北市鶯歌區,姜員到路口沒注意紅燈亮起,結果撞上楊姓女騎士。
楊女遭撞後倒地昏迷,被送醫急救,診斷出頭部重創,治療後智力衰退如幼齡兒童,還罹患失語症,日常生活難以自理。家屬認為員警執行公務時有過失,因此以八德分局為被告提出國賠訴訟,請求2627萬餘元的賠償。
一審新北地院雖認為員警有疏失,但楊女未注意警備車已為鳴警號及閃光燈等警告措施,也要負擔60%的肇責,判准555萬餘元;案子上訴到二審昨(12日)宣判,重新計算損失後,高院加碼改判准國賠781萬8,7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