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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花光!凌晨值班爽偷證物 桃園警變賣手錶金項鍊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大溪分局中新派出所林姓警員偷金飾證物變賣遭判3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桃園市大溪分局中新派出所林姓警員偷金飾證物變賣遭判3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桃園市大溪分局中新派出所林姓警員,2021年12月1日凌晨時分,利用值班機會竊取金戒指、項鍊等證物,再變賣後供自己花用,後來胡姓警官接任所長,並於清點時發現證物遺失,進一步調閱監視器畫面,始知是林員所為;桃園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故意犯竊盜罪判林員3月徒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5萬元。

檢警調查,2021年12月1日凌晨1時17分,林姓警員利用值班機會,悄悄進入槍械室,一舉偷走3只戒指、3條項鍊、3個金元寶及1只手錶等證物,再進一步變賣花用殆盡。

直到胡姓所長接任後,找來張姓警員協助清點證物,這才發現金戒指、項鍊等貴重證物不翼而飛,所長立刻派員調閱駐地監視器畫面,竟是當天值班的林姓警員所偷;林員得知東窗事發後,透過不明管道取得3只戒指、3條項鍊、3個金元寶及1只手錶後交回派出所,但林員交回的證物僅是相似的替代品,所長認為事態嚴重,遂將他依法送辦。

法官認為,林男身為警員,竟利用執行勤務之便竊取證物,所為實不足取,考量林男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遂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故意犯竊盜罪判他3月徒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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