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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長榮海運董事會涉違證交法害損300億 股東怒告張榮發長子等10人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律師林文鵬(中)受多名股東委任,赴北檢對張國華等10名長榮海運董事提告。(圖/記者楊佩琪攝)

▲律師林文鵬(中)受多名股東委任,赴北檢對張國華等10名長榮海運董事提告。(圖/記者楊佩琪攝)

不滿長榮海運董事張國華為首的長榮海運董事會,在巴拿馬長榮國際法定代表人有重大爭議情況下,仍由已故創辦人張榮發長子張國華主導,自2023年6月起,向巴拿馬長榮進行多筆股權及不動產收交易,造成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恐蒙受近300億餘元重大損害,多名股東因此委任律師,25日赴台北地檢署,對張國華及董事會成員,提告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罪。

提告對象包括,長榮海運董事張國華、柯麗卿、戴錦銓、張衍義、吳光輝、林文貴、謝惠全、獨立董事游芳來、張家琦、黎昌州等人。另不排除將向台灣、新加坡、英國、巴拿馬等世界各國洗錢防制單位進行舉發。

長榮海運股東委任律師林文鵬表示,眾所周知,已故創辦人張榮發遺囑清楚指定由張國煒接班集團總裁,所以巴拿馬長榮的董事長應該是張國煒,況且2022年5月,巴拿馬長榮在台灣舉行股東臨時會,選出來的常任董事長也是張國明(張榮發次子),因此長榮海運如果沒有跟合法的巴拿馬長榮代表人進行交易,交易無效將會造成長榮海運近300億餘元鉅額損失,而這些損失,等於要長榮海運股東承擔。

林文鵬並強調,該些交易為關係人交易,用公眾的資金買私人資產,有無經過合法、合理評價?董事會程序、審計委員會程序有無合法?有無進行利害關係人揭露?有無利益迴避?都是長榮海運股東所在意的。因此除了提出刑事告訴,也會向世界各國洗錢防制單位進行舉發,希望能追查該些鉅款流向,更呼籲台灣主管機關能積極查辦,維護超過30萬名長榮海運股東權益。

對此,長榮海運也發出聲明,強調股東所做出的指控,與事實完全不符。聲明強調,長榮海運一向注重公司治理與股東權益,舉凡重大資產取得與處分,均依程序辦理,除取得業界具公信專家出具資產價值評估報告,另委任獨立公正會計師,針對個案交易價格出具合理性意見書,所有資產取得、處分均依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核通過,依主管機關規定發布公告、重大訊息、重訊記者會等,皆遵循法規,絕無任何違法情事。

另自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先生過世後,4位遺囑執行人依巴拿馬長榮國際章程規定,一致同意指定由張國華擔任常任董事長職位至今。巴拿馬當地政府所登記之巴拿馬長榮國際常任董事長為張國華,也並無疑義,該提告股東主張常任董事長應為張國煒,為毫無法律根據之錯誤事實。董事會及經營團隊均經得起檢驗,若有心人士操作或唆使他人做出影響公司營運之行為,對長榮海運聲譽造成傷害,公司將採取必要措施,以捍衛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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