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長榮集團經營權之爭,爆發老三連襟恐嚇老臣事件。(圖/資料畫面)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三子張國政連襟謝國獻,被控涉嫌教唆他人,恐嚇長榮國際董事長柯麗卿等人,被依恐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謝國獻8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二審高等法院判處3年10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起訴,謝國獻為張國政的連襟及特助,為增強其在集團內之勢力,涉嫌教唆好友,時任新北市永和區永樂里里長許政鎧進行一連串「不會出人命」的恐嚇犯行。
包括2018年12月11日張榮發文教基金會召開董事會當天,謝國獻疑以50萬元代價,教唆許男找來人馬,趁長榮國際董事長柯麗卿搭車行經台北市樂群路時,撞擊柯女的轎車製造假車禍,待柯女的司機搖下車窗時,由一欒姓男子持辣椒水朝柯麗卿的臉部噴灑,使柯麗卿無法如期出席董事會。
2019年2月11日,長榮國際召開股東會,預定改選董監事,檢警發現,謝國獻為使長榮國際總經理戴錦銓、2基金會董事長兼執行長鍾德美無法出席股東會,涉嫌再次教唆許政鎧找人馬進行恐嚇。
2019年1月29日鍾德美接獲恐嚇電話,要求她2天內辭去2基金會執行長兼董事長的職務,並不得委託他人,以股東名義表決議案「若不配合將至妳家放火、對妳家人不利」。該恐嚇電話經檢警追查,也是許政鎧找人撥打。
檢警查出,為執行恐嚇鍾德美、戴錦銓的任務,謝國獻涉嫌先透過許政鎧,陸續交付30萬、10萬元酬勞予一李姓男子,並以10萬元購買二手車輛,交給李男作為犯罪之用。待恐嚇過鍾德美後,謝國獻又給了李男30萬元酬金,另給許政鎧10萬元作為答謝。
事後因李男表示「出事了」透過許政鎧再向謝國獻索討20萬元。總計謝國獻前後一共交付90萬元給李男,加上10萬元買下的中古車,李男一共取得100萬元不法獲利。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法判處謝國獻應執行8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不過二審高等法院認為,謝國獻涉犯恐嚇危安、傷害、強制、違反個人資料法、無故侵入建築物等罪,若未予以適當刑罰,未來恐出現仿效,造成商業經營環境惡劣,影響國家經濟及交易秩序甚鉅。考量謝男犯後態度不佳,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3年10月。謝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許政鎧部分,二審高等法院依2個違反個資法罪,各判刑1年2月、1年。應執行期1年6月,緩刑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