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蕭宥宸報導
▲事故當下,貨車撞飛2名女童後,失控撞進田裡。(圖/翻攝畫面)
嘉義縣太保市嘉167縣道去年2月發生嚴重死亡車禍,2名國小女童騎乘腳踏車雙載,遭後方阮姓駕駛開的貨車高速追撞,撞擊力道過大,導致2名女童連人帶車被拋飛,後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不治。近日法院判決結果出爐,阮姓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判8月徒刑,緩刑3年。
事發在去年2月10日14時30分,2名小學六年級女童互為同學,共乘一輛電動自行車,怎料後方突然高速駛來一輛貨車,在完全沒有煞車的情況下撞上女童。2名女童連人帶車被拋飛,貨車也當場失控,衝進一旁稻田後翻覆,現場還揚起大片粉塵。2名女童傷重被醫不治。
檢方調查發現,事故路段快車道速限50公里、慢車道速限40公里,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或障礙物、視距良好,但阮姓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還以時速66.81公里超速,甚至往右偏行至慢車道,造成憾事發生。
嘉義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阮姓駕駛事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也分別以600萬元賠償(含保險公司理賠)與2名女童家屬達成和解,又考量他因一時疏忽才釀出憾事,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他8月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