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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幫大哥白嫖、無套內射!他辯:忘了付錢 慘痛代價曝光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女子在摩鐵內遭性侵。(圖/翻攝自pixabay)

▲女子在摩鐵內遭性侵。(圖/翻攝自pixabay)

天道盟不倒會成員吳耀芳日前把一名舞廳小姐小莉(化名)帶出場,卻趁她酒醉帶往摩鐵性侵、無套內射,事發後小莉報案提告,吳男辯稱「那是性交易,只是沒有馬上付錢」。台北地院審理後,依犯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案經上訴,高院改論強制性交罪,刑度不變。

判決指出,2016年4月19日凌晨1時許,吳耀芳與友人至北市「小夜城」舞廳消費,並指名由小莉作陪,同日凌晨3時許,吳耀芳帶小莉出場,與其他友人一起前往「17會館」酒店喝酒,又到「豪門世家按摩店」按摩,過程中,吳耀芳見小莉酒醉知覺遲鈍,再以「續攤」為名義,於同日凌晨5時58分許,把小莉帶至薇閣汽車旅館,並對其性侵得逞。

小莉控訴,當時喝茫了,吳男硬把她的塑身褲扯下,她驚醒、掙扎,卻遭對方毆打,最後被內射得逞,因為酒醉關係,她陷入昏睡,離開摩鐵時,因對方只先付600元訂金,櫃檯小姐要她補付1800元,她向櫃台說「我被強姦怎麼辦?」櫃檯說要幫她聯絡警方,當時她思緒很亂,只想趕快先回家,之後跟友人提及此事,友人鼓勵她報案。事後她曾傳訊息給吳男,質問「這就是你送給我的生日禮物嗎?」。

吳男應訊否認性侵,他辯稱當時邀約小莉性交易,小莉答應後才前往旅館,2人發生性關係後,因急著回按摩店找友人,忘了將性交易的錢交予小莉,加上因小莉離開摩鐵又自己掏錢補貼部分超時費用,她才會認為被性侵、誣告。

檢方前3次偵辦,根據監視器,認定小莉自己走進去旅館,半夜能起身上廁所卻沒逃跑、打電話求救,加上櫃台證稱,小莉隔天離開時,雖說遭性侵,但拒絕旅館協助,情緒平靜、面無表情,檢方認為不合常理,3度不起訴。

小莉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若是合意,為何拉鍊被破壞、背部有傷痕,認為全案有疑點,3度發回續查。到第四位檢察官重啟勘驗監視器,發現小莉當時講話已語無倫次,跳針頻喊「再喝啊」,言談舉止確實像是要續攤,而非準備性交易,加上吳男對時數、內射與價錢詳談的細節交代不清楚,以及小莉當天自行驗傷報警,因此改將吳男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吳男的2名朋友證稱小莉當時沒有喝醉,且有討論性交易細節,但法官認為兩人事發後還與吳傳訊,且都是吳男的手下,不採信其說詞。小莉的友人也證稱,她在講電話時稱很想去死,在醫院時也見到小莉頭髮很亂、眼睛很腫,衣服後面也被撕破,手上有抓痕,胸罩也被扯壞。

法官認為,小莉並未同意與吳耀芳性交易,吳基於乘機性交故意,利用被害人受酒精影響,知覺遲鈍且身體無力而不能抗拒狀態,脫去被害人所著內褲,性交得逞,涉犯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

案經上訴,高院更二審審理後,法官認為被害人當時仍有抗拒,卻遭吳强行性交,因此改判强制性交罪,仍量處3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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