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佼佼持少女A片「若7倍嚴重為何緩起訴」?律師「修法已提高」揪1疑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黃子佼(左)被查出硬碟持有7部未成年少女不雅片,5日孟耿如(右)發聲致歉。(圖/翻攝臉書)

▲黃子佼(左)被查出硬碟持有7部未成年少女不雅片,5日孟耿如(右)發聲致歉。(圖/翻攝臉書)

藝人黃子佼去年6月捲入「#MeToo」風波,檢警意外發現他加入網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並購買偷拍片,其中更有7部是未成年性影像,因而被處緩起訴2年。台北市議員苗博雅認為,「我的觀念是只有一部也很嚴重,有7部就是7倍嚴重」,為何黃能獲得緩起訴?對此,律師賴瑩真解釋原因。

賴瑩真律師昨(11)日透過YouTube影片指出,黃子佼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的行為,是觸犯的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該法條去年才剛修法,原本的處罰是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現在則提高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賴瑩真律師提到,只要最輕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外的犯罪,在一定的條件下,檢察官是有權力審酌給予緩起訴處分的,「這就是為什麼黃子佼可以獲得緩起訴的原因」。而黃子佼除了擁有7部兒少性影像外,還從非法網站購買了多部成人性影像,然而對於無正當理由持有偷拍成年人性影像的行為,目前的《刑法》並無相關條文進行處罰。

針對黃子佼的妻子孟耿如曾發文稱,其丈夫未了解販售者影片的取得來源,賴瑩真律師則指出,該網站專門銷售偷拍或未經同意流出的性影片,甚至包括對未成年女子的性交影片,網站上的影片都有明確的說明,「是未成年的影片還是偷拍來的,這些影片的來源光是看影片的說明就可以知道」,她質疑身為高級會員的黃子佼,真的不清楚影片的來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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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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