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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性侵同校女學生!害爸爸「一起賠錢」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女學生遭同校男同學性侵。(示意圖/Pakutaso )

▲女學生遭同校男同學性侵。(示意圖/Pakutaso )

台南一名17歲的陳姓高中生和同校女學生,相約到陳生親戚家的美髮店剪髮,不料在等待期間,陳生竟對女同學伸出狼爪並性侵得逞,因此被一狀告上法院。台南地院審理後,判陳生及其父親連帶賠償女同學30萬元,還要各賠10萬元給女方父母。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受害女學生稱,自己和陳生是同校的同學,某天與另一名友人相約到陳生親戚家的美髮店剪髮。但抵達後,被告知要等到晚上7點才能剪,所以陳生便帶著他們到4樓房間休息、聊天。

女學生說,後來友人有事提早離開,但就在自己在滑手機期間,陳生憑藉體格優勢,不顧自己極力反抗,將她強壓在床,強制性侵得逞。女學生家長主張,因為陳生犯案時未成年,陳父身為法定代理人,理應與陳生負連帶賠償責任。

對此,陳生反駁,友人離開後,他和女方在房間嬉鬧,因為一直動來動去,最後才發生性行為,且期間他還曾問對方「是否要戴保險套」,被告知不用後才動手,強調自己沒有強迫對方。

不過,由於女學生指證歷歷,還有其他友人的口供,加上雙方曾在當天晚上9點相約到公園談和解,所以法官不採信陳生的說法。

台南民事庭審理後判定,由於陳生行為時是17歲,屬於民法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父親須負起連帶賠償的責任,判陳生與陳父親連帶賠償30萬慰撫金給女學生,並連帶各賠償10萬元給女被害人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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