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沂因為在臉書上罵羅志祥「肉體斂財」,今天(10日)被台北地院判賠30萬及登報紙頭版道歉。(合成圖/翻攝自羅志祥、陳沂臉書)
藝人羅志祥不滿遭活動主持人陳沂指「肉體斂財」提告求償,台北地院今天判決陳沂應賠償新台幣30萬元;羅志祥表示,終於獲得正義。
羅志祥去年發行新專輯「真人秀?」,陳沂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評論「3拍5抱根本就是用肉體來斂財,亞洲空幹王想祥這種行徑跟賣淫小模有什麼兩樣?」。羅志祥打官司向陳沂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台北地院今天判決陳沂應賠償30萬元,並登報道歉,仍可上訴。
羅志祥晚間透過所屬的天地合娛樂製作有限公司回應表示,「很感謝法院還給他該被尊重的人格;更開心的是他一直強調希望遏止的網路霸凌,終於獲得正義。」
天地合娛樂說,在網路霸凌甚囂塵上的時代,希望此個案可喚起各界對於言論表達的正視,讓言論回歸理性,不是作為傷人的工具;至於賠償部分,將全數捐給流浪動物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