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按讚也觸法?網路誹謗提告難 律師:除非知道匿名者

記者王韻筑、劉震豐/台北報導

不少網友網路發言字眼辛辣,若是名譽受損,想對網友提告,恐怕有困難。因為目前臉書公司提供協辦的刑案類型,大多是殺人、擄人勒贖等重罪,像加重誹謗罪,臉書就無法提供資料,對方只要是匿名假帳號就難以追蹤身分;也因為內容大鳴大放,卻沒有管道控管,國外就有不少案例,認為臉書意圖散佈恐怖主義、不實謠言,因此對「臉書」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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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很難告1800

▲藝人陳沂先前批評羅志祥斂財,一審判敗訴。

知名主持人陳沂(2015.11.13):「若是要提告的部分,我的想法是那我們就法院認證好了。」藝人陳沂因為在臉書批評羅志祥用身體斂財,遭到提告。一審判陳沂敗訴,顯見臉書上說話,字字句句都得負擔法律責任。

臉書上「鍵盤玩家」公審謾罵字眼辛辣,內容若是越線可能挨告。但告得成嗎?其實有困難。攤開這張警局公文寫到,臉書公司目前提供的協查案類,包括殺人、擄人勒贖、毒品、妨害電腦、組織犯罪、兒少性交等,幾乎都是重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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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公文。

律師李岳洋:「除非你能夠知道那個匿名的本人是誰,你能夠舉證,然後你去告他,這才有辦法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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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李岳洋表示,必須知道匿名者是誰並舉證。

臉書上引發的糾紛,大多是加重誹謗告訴,可能處2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及罰金,不少人還把按讚當成「已讀過」的習慣,這些人也可能連帶挨告,但難以成案。

李岳洋說:「他只是閱讀就會構成誹謗,這樣其實很難想像,很多人都被提起所謂誹謗告訴,可是最後要成罪的,目前在實務上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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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不實圖片、文字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贊成言論大鳴大放,但內容卻難以控管造成不滿,國外有不少人認為臉書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或散佈恐怖主義,因此提告臉書公司。要怎樣維持虛擬世界的言論自由,成為社交網站新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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