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吳姓司法官學院學員偷拍其他男同學內褲照遭撤銷受訓資格。(圖/記者楊佩琪攝)
台北市1名吳姓男學員,先前在司法官學院受訓期間,偷拍男學員穿著內褲的照片,還詢問對方生殖器長度;吳男擔任實習司法官時,又登入其他學員電子信箱,還刪除裡面的郵件,最後吳男被廢止受訓資格,最高行政法院判他敗訴,全案確定;吳男另案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仍他判敗訴確定。
據了解,2019年間,吳男考上司法官考試,並進行為期2年的司法官職前訓練;孰料,吳男竟趁已婚男學員不注意之時,偷拍對方在宿舍穿內褲或內衣的照片,還傳訊息詢問他的生殖器長度:「你有17?」,事後男學員提出性騷擾申訴,性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認定吳男性騷擾成立,予以2次申誡處分,受訓期間不得接觸被害人。
2021年2月間,吳男在某法院擔任實習司法官時,1個月內擅自登入男學員電子信箱高達72次,還動手刪除部分郵件,司法官學院予以2次大過處分,並廢止司法官受訓資格;吳男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再提起2件行政訴訟;吳男在第一件訴訟表示,廢除他的受訓資格及服公職權利,有重大瑕疵,應予撤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司法院學院認定吳男在受訓期間品行操守不良,情節嚴重,符合訓練辦法等44條等規定,保訓會廢止他的司法官受訓資格,於法有據,因此判他敗訴;吳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北高行判決並無不當,吳男上訴並不合法,因此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吳男確定當不成司法官。
吳男提起第2件訴訟,並表示他實習的法院違反司法院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第43點規定,未將公務電腦的個人重要資料清除,隨即交付給他使用,導致他不小心違法,他的過錯未達2大過的程度,應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