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鍾姓男子前年裸闖台大猥褻女學生。(圖/資料照)
台北市一名鍾姓男子前年深夜裸著下身、闖入台大某社團辦公室,對著教室內的女大生做出猥褻行為,逃跑後竟全裸躺在校園內大樹下望天發呆,直到被警衛發現後才起身要逃,過程中卻不慎摔入水溝受傷;遭逮後,他辯稱自己「退化成動物」試圖脫罪,最終被依法判處4個月、8個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鍾男於前年12月進入台大,看到某社團辦公室外的牆上,張貼有其他社團BDSM等海報,試圖想進入社辦,被一名男校友發現阻止;不過,他依舊不放棄,於凌晨3點許時,在走廊將下半身脫光,再度闖入社辦。
當時男校友已離去,室內僅有3名女大生正觀看世足賽,鍾男表示自己身上帶有刀械,並恫嚇她們不許動,隨後脫掉外套,以全裸的姿態撲向其中一名女學生,不顧女學生尖聲喊叫,拉扯他頭髮反抗,仍強行解開女學生的襯衫鈕釦,猥褻得逞。
此時,一旁的女學生連忙翻出社辦內的球棒喝斥,鍾男見狀立即裹著毛毯倉皇逃離,途中毯子滑落,而鍾男也裸躺在大樹下發呆,直到警衛、同學發現後,才在逃跑過程中跌入水溝受傷,後由警方優先送醫治療。
鍾男接受訊問時,對猥褻女大生一事不置可否,除語無倫次的向辦案人員胡亂提問,還聲稱自己是台大校友,更表示當晚他「退化成動物」,進入了一個很暗的空間,看到3個橢圓形物體。
被害女學生認為,案發至今鍾男仍未道歉,只說自己精神及家庭經濟狀況不良,然而鍾男仍活躍在網路上經營社群,犯案後也依舊頻繁出入學校、教會、童軍團等社團,可以感受到鍾男生活寬裕。而她與鍾男之所以調解不成立,是因為鍾男即便聲稱自己精神有狀況,卻拒絕減少出入校園空間,也無法提出具體預防方案。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認為,鍾男雖然辨識能力因精神障礙而有減損,但並未達「無法控制行為」的程度,最終依犯公然猥褻罪處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另犯強制猥褻罪處8個月徒刑,執刑完畢後強制治療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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