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勞基法也沒用?護理人員工時過長 最高一週達90小時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護理人員自去年起適用勞基法,而法定正常工時也自今年縮減為一週40小時,但護理人員超時工作及過勞的情形卻仍未改善,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立法委員林淑芬及台灣勞工陣線今(1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醫院假借彈性工時、變化排班型態等方式,變相延長工時,甚至有護理人員一週工作長達90小時,血汗醫院的情形依舊存在。

林淑芬(圖翻攝自林淑芬臉書)

▲林淑芬認為勞動部應該嚴格執行勞檢。(圖/翻攝自林淑芬臉書)

根據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的調查,78%的護理人員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平均工時為46.6小時,其中最高竟達90小時;此外有68.7%的護理人員幾乎每天加班,27%每週加班1-3天,但在這些「加班」事實中,卻只有29.2%依據勞基法支付加班費。

此外醫院為節省成本,出現一天上班被切割成兩個時段,而中間有長達6小時中斷的情形,護理師常因通勤成本考量無法回家休息,無形中拉長了工作時間。另外包括「值班待命」、「在職教育」、「交班時間」等等也都未列入工時計算,明顯扭曲工時規範。

林淑芬表示,政府每年用健保費幫醫院支付護理人員的加班薪水超過20億元,卻仍然無法解決護理人員過勞的情形,勞動部應該嚴格執行勞檢,並請工會、專業人士與學者或基層戶理人員陪鑑,以落實勞檢目的,保障護理人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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