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彭淇昀報導
女子小淨(化名)去年6月在台南一間超商擔任收銀員,負責收銀及換班前將店內機台內營收款投入金庫等事務,他卻趁著換班空檔,偷走13萬元現金塞進制服口袋裡,事後被抓包時她已把錢全花光。台南地院法官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前者可易科罰金,後者得易服勞役。
▲超商女店員在換班期間偷塞13萬現金在自己的制服口袋裡。(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淨去年6月受僱於台南一間超商擔任收銀員,負責收銀及換班前將店內機台內營收款投入金庫等事務,原本應當在換班期間將機台內的營收款投入金庫,但她卻起了貪念,趁著換班空檔把13萬元現金偷塞進制服口袋占為己有。
店長事後發現異狀,立刻報警處理。不過,等到警方找上門時,小淨已經把錢全部花光,並未歸回給店長。
對此,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小淨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業務上持有的營收款,侵害店長的財產權,事後她雖坦承犯行,也表明願意接受調解,但卻多次在調解日當天缺席,害店長白跑好幾趟,犯後態度難認良好。
最終法官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刑期部分可易科罰金18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30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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