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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柬埔寨「S姐」宜蘭民宿開詐騙據點 二審判刑7年6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S姐」傅榆藺在台版柬埔寨案中,被認定高層角色。(圖/資料畫面)

▲「S姐」傅榆藺在台版柬埔寨案中,被認定高層角色。(圖/資料畫面)

「台版柬埔寨」主嫌之一,綽號「S姐」的傅榆藺,不僅與共犯囚禁、虐死被害人,且在宜蘭,以多間民宿為據點,取得人頭帳戶資料後,以各種不同方式進行詐騙。此案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判處傅女7年6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駁回。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傅榆藺被控以宜蘭縣多間民宿為據點,取得人頭帳戶資料,包括存摺、提款卡、網銀帳密等,即要求提供者需留在民宿,才能獲得應有的報酬。待傅女及共犯等查核帳戶資料為可用後,便由集團其他成員,以各種不同方式進行詐騙。至集團收到詐騙款項,層層轉匯,製造金流斷點,掩飾犯罪所得來源及去向,使警方無從追查。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等共63罪,判處傅女7年6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原審判決已詳為審酌犯案情節及犯後態度等,並予以綜合考量,在法定刑內分別科處1年3月至2年不等刑度,已屬從輕。另傅女共犯63罪,且為集團內上層,原審定應執行期7年6月難謂有何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情形,傅女請求再予從輕量刑為無理由,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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