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陳男不滿鄰居狂抽菸提告求償敗訴。(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中市1名陳姓男子,因不滿鄰居謝姓男子狂抽菸,9天內每日高達40根,大量二手菸飄進他的住家,遂提告請求賠償10萬元,並禁止謝男在他的住處半徑100公尺內居住;一審法官予以駁回,陳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到場勘驗,謝男在騎樓抽菸時,陳家門窗開啟亦未聞到菸味,因此駁回陳男上訴。
陳男指控,他與謝姓男子是鄰居,對方在他住處附近騎樓抽菸,從2021年5月9日至17日,短短9天內每日至少抽菸40根,大量二手菸飄進他的住家;早在同年1月間,因謝男二手菸問題,2人在台中地院達成和解,謝男賠償他5000元。
陳男還說,因謝男違反調解條件,他才向法院提出告訴,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另外,謝男因為違反調解條件,可依強制執行法裁罰30萬元,並在判決確定後30天內搬離他的住家範圍半徑100公尺內。
一審法官認為,陳男必須負擔舉證責任,但他僅提供1段在2021年5月17日的影片,長度約3分鐘,影片中的確有1名男子抽菸,地點並非全面禁止吸菸的場所,謝男亦非管制吸菸的對象,無公權力可以強制管制,因此駁回陳男之訴。
陳男不服上訴二審,謝男庭訊時表示,他沒有每天抽40多根菸,而且陳男在他的租屋處對面空地,違法偷拍2021年5月12日及17日他在騎樓抽菸的狀況,但騎樓及房屋均有水泥隔間,陳男住處也有氣密窗,二手菸不會飄進對方住家。
二審法官到現場勘驗時發現,謝男在騎樓抽菸時,陳男住家門口雖有菸味,但是屋內就算開啟窗戶也聞不到菸味,而且陳男拍攝2021年5月12日及17日的2段影片,長度僅36秒及1分多鐘,無從認定謝男有任何不法。
法官認為,陳男證據不足以證明謝男2次抽菸行為,已密集製造每日抽菸40多根以上的二手菸,並造成陳男生命、身體健康及居住安寧人格權之不法侵害,因此駁回陳男上訴,全案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