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許姓補教師在教室裡,利用單獨對女學生進行課後輔導,伸鹹豬手強行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在台北市中山區一補習班當數學輔導老師的許姓男子,被控利用單獨為女學生進行課後輔導,不顧女學生掙扎,對女學生強制猥褻得逞。一審許男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許男和女學生及家長達成和解,共賠100萬元,許男因此獲判緩刑5年。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許男被控於2022年12月間某日傍晚,在補習班裡利用單獨對女學生進行數學科課後輔導時,趁女學生盯著教室前方螢幕解答題目時,突然自後方環抱女學生的腰,女學生掙扎反抗,許男仍伸手侵犯女學生的胸部。待女學生返回座位,許男仍不肯罷手,再度違反女學生意願繼續強行猥褻女學生的腹部、胸部等私密處。
事後許男被依加重強制猥褻罪起訴,案件一審審理期間,許男辯稱只是想讓教室氣氛較輕鬆,只是「在搔癢」。不過一審法官不採信許男說詞,認為許男本應善盡教學責任,並保護學生權益,卻違反女學生意願犯案,事後且否認犯行,還把責任推給女學生,辯稱是女學生「心情不佳」。雖許男曾以口頭或以書面向女學生道歉,但仍未取得女學生諒解且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許男2年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許男於高等法院調查證據、詰問證人等完畢,開始辯論後始改認罪,但仍反覆重申與事實不符的答辯,難認許男的自白,有任何節省司法資源之效。另雖然許男與女學生的家人達成和解、道歉,並承諾賠償100萬元,但相較於其侵犯女學生的犯行及嚴重性,基於保障兒少及其性自主決定權、身心健全發展之立場,仍難以做出過度有利於許男的量刑,因此駁回許男上訴。
而許男不僅與女學生家人道歉,達成民事和解,願賠償100萬元,也當庭向女學生的家人道歉,考量女學生家人的意見,及許男已離開補習班,不再從事教育相關工作,應認之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予以緩刑5年,接受3場性別平等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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