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俞安、劉安晉 / 高雄報導
高雄鳳山區大明路上週二都有攤商出來擺攤,但攤商就直接擺在馬路上,還在斑馬線上鋪上紙板賣鞋子,更有攤商拿桌椅佔滿機車格,民眾經過都要特別注意行車安全。經發局表示大明夜市「非屬合法」設置攤集場,依法可以開罰,警方也常接到檢舉前往取締。
記者陳俞安:「來到鳳山區大明路上週二有許多攤販擺攤,但問題也不少。」
直擊有攤販拿出紙版鋪在地上,跨出斑馬線賣起鞋子來,民眾就騎摩托車騎上去買,往另一邊看,超商轉角處攤商把紅桌椅板凳擺在機車格上,幾乎快佔滿整個車道,另一邊轉角處紅線上,賣衣服的攤販把路整個包圍起來,誇張景象在整條大明路還不少。
附近店家:「每次都會有啊,就大樓那邊幾乎應該都會有警察,如果要有夜市的話就是要有人規劃,如果沒有規劃的話,不如就不要有夜市,因為會產生交通啊,(或者是一些還是會有危險性),對,危險性。」
附近店家:「危險性還是有的,但他們也是要圖一口飯吃。」
附近店家表示,攤商都是跟當地住戶承租騎樓外的空間,也就是馬路,一天費用落在400到600元之間,不過這個只有在週二的大明夜市,根本是違法設置。
高市府經發局主任秘書陳怡良:「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落日條款生效,目前高雄市有58場道路型攤販集中場,針對鳳山區大明路夜市部分,經查非屬合法設置攤集場,本局將會同警察局依權責裁處。」
鳳山分局交通組組長林弘敏:「針對大明路違規設攤的部分,總共共計取締違規設攤有6件,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處行為人或雇主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針對該路段違規設攤部分會持續加強取締。」
違規設攤警方說最高可以開罰2400元,攤商及管理人也回應會盡力申請合法設攤、加強宣導,維護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