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台北市違建一旦涉及公安,即限期改善,逾期者執行強拆並收費。(圖/建管處提供)
台北市一年違建拆除破千件!根據台北市政府資料,112年共拆逾1,600件違建,建管處表示,「針對1999緊急通報案件,市府依規定強制改善,但,凡是涉及公安違建,則限期改善,逾期者,市府將持行強拆,並依法收取代拆費用,絕不寬貸。」
根據建管處資料,112年度已執行「1999緊急通報」141件、「屋頂加蓋第二層以上之違建(頂二層)」46件、「占用防火間隔(巷)違建(防火巷)」190件、「屋頂既存違建隔出三個以上使用單元(三單元)」131件、「既存違建作營業性廚房使用(營業性廚房)」113件、「消防局通報違建發生火災案件」35件及「屋頂既存違建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住警器)」947件等,統計112年度合計執行超過1,600件。
建管處虞積學處長表示,針對1999緊急通報案件,依規定即時強制改善拆除,以排除涉有立即性危險之情事。
至其餘影響公安違建案件之處理方式係先限期違建所有人自行改善拆除,如逾期未改善或改善不符合規定,則訂期執行拆除,倘經由建管處僱工強制拆除者將收取代拆除費用。
他強調,為強化維護市民居住安全,113年度仍持續針對頂二層、三單元、營業性廚房及防火巷等涉有危害公共安全樣態之違建優先查處,請民眾儘速配合改善拆除,切勿心存僥倖恣意搭蓋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