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鄭餘蓉報導
▲勞動部規劃辦理「跨域就業津貼」,協助失業者儘速回到勞動市場就業。(圖/資料照)
失業勞工到外地就業有補助!為了增加失業勞工至外地就業的機會,並且降低異地就業障礙,協助失業者儘速回到勞動市場就業,勞動部規劃辦理「跨域就業津貼」,包含「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搬遷補助金」、「租屋補助金」3大補助,申請辦法及標準、期限等細節,帶你一次看。
▲「跨域就業津貼」有3大補助津貼。(圖/翻攝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勞動部規劃辦理「跨域就業津貼」,目的是為了減低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異地就業障礙,協助其儘速重回勞動市場就業。
【適用對象】
一、失業高齡者,且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跨域就業)。
二、為失業者(中高齡者或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跨域就業),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
2.非自願性離職。
▲中高齡、高齡失業者也可申請。(圖/翻攝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申辦程序】
一、因就業有交通往返、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或需租屋居住(搬遷後居住處所或租屋處所需距離就業地點30公里以內)。
二、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推介跨域就業,符合申請要件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30日,得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期限】
●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勞工於連續受僱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其後,於受僱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 搬遷補助金:勞工於搬遷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 租屋補助金:勞工於受僱且租屋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其後,於受僱且租屋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津貼給付標準及期限】
●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核發,最長以12個月為限。
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1000元/月
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2000元/月
70公里以上:3000元/月
● 搬遷補助金:核實發給,每次最高30,000元為限。
● 租屋補助金:自受僱且租屋之日起,以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以12個月為限。
【小叮嚀】
須注意,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合併領取期間以12個月為限。另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依「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及「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申領之租屋補助金、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及搬遷補助金應合併計算,租屋補助金及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申領期間最長12個月;搬遷補助金最高新臺幣3萬元。
※ 更多細節請查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網:https://tinyurl.com/362pw4d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