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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單親媽悶死6歲兒重判16年5月 高院認有輕生傾向延押2月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高等法院。(記者陳弋攝影)

▲高等法院。(記者陳弋攝影)

新北市樹林區37歲許姓女子,2022年9月間悶殺6歲的兒子後持刀自殘,事後辯稱是因離婚經濟困難,加上罹患憂鬱症無法扶養兒子,才會殺子輕生,一審由新北地方法院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重判16年5月徒刑。全案上訴二審,高院認定她經鑑定有高度輕生傾向,仍有羈押必要,自5月11日起延押2個月。

許女與侯姓前夫在2021年11月離婚後,雙方輪流照顧幼子,每人一週,2022年10月,許女突然以「肚子痛」、「身體不舒服」、「上班要遲到」、「回南部」等各種理由替就讀國小一年級的兒子請假,17日又以疫苗不適請假兩天。校方發現他連續三日沒到校,打電話也連繫不上其母親,驚覺事態不對勁;後經侯姓前夫報案後,警方馬上到場並破門而入,發現許女滿身是血昏倒臥室床上,心跳微弱,至於男童則口吐白沫,已出現屍斑。

新北地檢署依家暴殺人罪起訴許女,全案由國民法官參審,許女律師主張,案發時許的親人相繼離世、負債、丈夫出軌離婚又失業等種種打擊,雖察覺精神狀態有問題,卻因擔心精神疾病被嫌棄而沒有看醫生,因重度憂鬱症發作輕生,又不信任侯姓前夫、娘家,不忍孩子獨活犯案。

檢方指出,許女在手機與平板內留下兩種遺書,指控前夫家「沒資格有她血脈的小孩」,並指控侯姓前夫出軌與小三在一起,殺兒子是因覺得兒子和自己太像,怕兒子也像她一樣得不到社會認可,顯然是因想報復前夫才奪走兒子生命。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一審認為許女無視其他求救管道,剝奪兒子的生命,就算兒子曾說「媽媽我跟妳走」,恐怕也不是真的明白她的意思,重判16年5月。全案上訴二審,許女羈押期滿,高院考量她經鑑定有高度自殺請向,在看守所內仍持續服用藥物控制身心狀態,兼顧社會公益及她的基本權利,有羈押必要,從5月11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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