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桃園地院前法官蔡政佑偷拍女法官隱私被判賠。(圖/翻攝自明志科技大學網頁)
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懷疑同辦公室的曾姓女法官有婚外情,2度用手機偷拍對方的電腦上line對話紀錄,並向院長檢舉,蔡男被判刑5月定讞,且被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女法官另向蔡求償180萬元,法院最終判蔡男須賠償45萬元。
判決指出,蔡男與曾女都在桃園地院擔任法官,蔡男因緣際會下將另一名男友人介紹給曾女認識。2020年5月25日下午,蔡男發現曾女的電腦中,跳出一則LINE的訊息,傳送者是當初他介紹給曾女認識的男友人,但對方竟暱稱曾女「老婆」,蔡男認為女法官有婚外情,拿手機將對話紀錄拍下,再向桃園地院院長檢舉。院方調查,女法官和傳訊男子當時都是已離婚身分,非婚外情,並告知蔡男此事。
同年6月17日下午,蔡男趁辦公室無人之際,偷偷使用曾女公務電腦,且用手機偷拍20多張照片。行徑全被曾女裝設的監視器錄下,曾女提告妨害秘密,全案因此爆發。
檢方偵查時,蔡男辯稱當下不知2人都已經無婚姻狀態,還以為自己破壞了兩個家庭,身為介紹人,心裡很痛苦,為挽救這件事,才會決定告訴院長。檢方最後依妨害秘密罪,將蔡男起訴。法院審理後,蔡男最終被判刑5月定讞,且被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停止任用2年。女法官另向蔡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80萬元。
一審理蔡男被判須賠償40萬元。案經上訴,高院認為蔡男的行為不法侵害隱私權,造成女法官精神損害,2次行為分別被判賠24、21萬元,合計判賠45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