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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出招拆彈擬特赦陳水扁 追回11億不法所得

圖、文/鏡週刊

犯下龍潭購地等案遭判刑20年的前總統陳水扁,入獄6年多後因罹患失智等疾病,2015年獲准保外就醫,9年來卻到處趴趴走,還出庭幫女兒打官司,頻踩紅線,重創司法尊嚴,並激化社會對立,為了解決相關爭議,本刊掌握,總統蔡英文已決定520卸任前特赦陳水扁,並由幕僚單位啟動特赦作業,研議相關配套措施。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幕僚研議的方向是,針對已判扁有罪確定的龍潭等4大弊案,由總統蔡英文根據《憲法》第40條賦予總統的職權,對陳水扁行使特赦,再根據《赦免法》第3條對受罪、刑宣告之人,給予免除其刑的執行。也就是扁一旦獲「免除其刑的執行」特赦,仍屬有罪之人,但未執行完的殘刑就不必再坐牢,若扁認為自己無罪,就要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審查,由大法官決定,或請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總統蔡英文卸任在即,擬對陳水扁特赦以平息相關爭議。(翻攝總統府flickr)

當然,蔡總統在行使特赦時,也可讓扁的罪、刑全免,不過,如此一來將形成「貪汙無罪」,恐又落入政治的口水紛爭。

幕僚單位研議認為,特赦扁最棘手的難題,在於有「海角7億」之稱的11億餘元不法所得該如何處理,目前因確定案件向法院聲請沒收約3億元已入國庫,尚在查扣中的有8億餘元(包含瑞士政府凍結的約1,000萬美元)僅屬資金凍結,若扁獲得特赦,還未聲請沒收的8億餘元恐將全數發還扁家,加上遭查扣的上億元豪宅、鑽石珠寶等也得解凍,恐坐實總統貪汙及洗錢犯罪可保有犯罪所得的批評,國人怕是難以接受。為此,幕僚單位認為,《刑法》沒收新制應可化解此一難題。

因海角7億洗錢及貪汙案,陳水扁在卸任後遭上銬收並入獄六年多。(達志影像)

為避免衝擊過大,將針對扁家已扣案的11億餘元犯罪所得全部聲請沒收,至於二次金改等因病停審案件,被告除了阿扁外,還包括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等,依法無法特赦,將留待司法後續審理,扁妻吳淑珍因健康因素無法入獄、子陳致中等家人涉洗錢及偽證等罪,也都遭判罪確定,除陳致中入獄後已假釋,其餘陳幸妤等家人均獲緩刑結案,都不適用此次特赦。

黨政人士直言,扁獲特赦,政治面應能消除藍綠利用此一議題造成的對立狀態,可以建立和諧的政治環境,帶給國內政治穩定及讓部分人心得到安撫,且台灣社會對扁案應否特赦爭執不斷,如果遲未處理,會讓政府持續陷於兩極對立的紛擾,更會因保外就醫踩紅線一再引起爭議,希望透過一次重大(特赦)處理,免除後續綿延不絕的紛擾。

只是,特赦阿扁仍是高度的政治性議題,一旦蔡英文作出決定,勢必會讓藍綠角力再起,社會紛擾是否會因特赦暫時畫下休止符?或是激起濤天巨浪?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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