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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N號房」翻版!噁男染指小蘿莉…逼她私密處塞寶特瓶自拍洩慾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年僅15歲的小美(化名)遭男網友利誘拍裸照,她無助向警方求助。(示意圖/pixabay)

▲年僅15歲的小美(化名)遭男網友利誘拍裸照,她無助向警方求助。(示意圖/pixabay)

年僅15歲的小美(化名)透過網路交友認識陳姓男子,未料,人生惡夢就此展開,她在對方利誘下,拍下露胸自拍照,對方竟模仿起「韓國N號房」犯罪模式而且胃口卻越來越大。最後小美受不了報警求助,此事曝光,即使陳男賠償45萬,仍無法獲原諒,另檢方查出,陳男曾3度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獲緩起訴,又再犯此案,且手段更低劣,法院審理後,將他判7年4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陳男在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5歲的小美,在男方利誘下,取得女方露胸的自拍照,接著陳開始變本加厲,逼迫對方要求自拍更多色情的照片讓他觀賞。直到陳男提出的要求越來越誇張,才讓小美忍不住,報警尋求協助。

警詢、偵訊時,陳男雖坦承有脅迫對方自拍色情照片及影片,但辯稱,不知道對方未滿18歲。但檢警勘驗對話紀錄,發現小美過去就成吐露自身年紀。此外,陳男得知被告知後,還向小美求情,「可以不要提告嗎」、「這一次我會進去關的」,因此認定陳的說詞不可採信。

法官認為,陳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美,竟模仿「韓國N號房」犯罪方式,脅迫少女,露胸部、性器自拍,或要求對方錄下用手指或寶特瓶進入性器的影像,即使對方請求放過,仍不理睬,對女方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犯罪手段低劣,惡性與造成的危害不小。

調閱前科紀錄,陳男過去就曾3度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獲緩起訴,未料犯後不到一年,就犯下本案,還否認犯行,雖事後與小美達成調解,並賠償45萬元,但受害少女仍無法原諒陳,並請求從重量刑。

經審理,將陳男依以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7年4個月有期徒刑,沒收扣案手機,及受害少女性影像,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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