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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不聽!林業署推廣吃「荔枝椿象」食藥署無奈勸導  直言若販售可罰2億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林金富表示,荔枝椿象屬於外來害蟲,食用安全性未經確認。(圖/台南農改場提供)

▲林金富表示,荔枝椿象屬於外來害蟲,食用安全性未經確認。(圖/台南農改場提供)

荔枝椿象近年危害荔枝、龍眼樹,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日前推出對抗的新方法,荔枝椿象屬食用昆蟲,是優良蛋白質來源,可烹烤煮來吃,更舉辦活動油炸荔枝椿象,引來外界疑慮。對此,食藥署今(10)日表示,因荔枝椿象非法定食用食材,食藥署已制止農業部繼續宣導,並派衛生局調查,如果真作為食材販賣或貯存,依食安法最高可開罰新台幣2億元。

據悉,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4月27日於觸口自然教育中心舉辦「呷蟲王者」課程活動,將荔枝椿象轉化成創意料理,帶領學員瞭解如何利用昆蟲生長繁殖快速的特性,緩解人口膨脹與氣候變遷造成糧食生產危機。不過因因荔枝椿象非法定食用昆蟲,當天活動卻油炸荔枝椿象,引發外界疑慮。

「之前就曾講過了啦!」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農業單位這樣的情況非首次,對於上述事件食藥署目前已與農業部合作,除了請衛生局進行調查之外,目前初步掌握現場並沒有人食用、也沒有賣給人家,即無販售行為。

他說,荔枝椿象為外來害蟲,其食用安全性未經確認,呼籲民眾不要食用,以維護健康。且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可開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沒入銷毀。

林金富說,過去農業單位就曾推廣蝶豆花入菜,這同樣會有疑慮,不過後來給為推廣當作農藥染劑就沒問題。總之,食藥署還是要制止、糾正農業單位這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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