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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腳裸石膏遭性侵!「母親的男友」是惡狼 隱忍5年揭惡行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女大生遭母親的男友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女大生遭母親的男友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高雄一名女子小芬(化名)6年多前考取某科大,小芬母親的石姓男友陪她到校區參觀,之後以要回住處拿東西為由,要求小芬陪他上樓,石男卻趁機對小芬性侵得逞,小芬為顧及母親情緒,不想讓她煩惱,直到石男與母親分手後,才報案對石男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石男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7月16日下午,石男得知小芬考上高雄某科大後,向她提議一起到校區參觀,之後石男騎車載小芬到其住處,他假借要回住處拿東西,要求小芬陪同上樓,趁她因傷腳裹石膏,藉口要為小芬腿部按摩,先撫摸她的腿部,再對其指侵得逞。

小芬證稱,石男對她性侵,她非常驚恐,不知如何是好,直到朋友打電話給她,石男才停止動作,事後她曾向郭姓男友和友人提及此事,男友要小芬向其母親揭發此事,但小芬卻說「不敢說、不知道怎麼面對我媽、我不想講」,最後為顧及母親情緒,不想讓她煩惱,決定隱忍,直到2022年石男與其母分手後,才報警對石男提告性侵。

石男應訊時辯稱,他根本沒有帶小芳前往校區,她指控的事情都是子虛烏有,是因為小芬的母親偷錢被他告,小芬才來誣陷他。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石男犯行屬實,其辯解不可採,審酌石男當時為小芬母親的男友,理應更加尊重小芬身體自主權,卻為逞私慾犯行,已造成小芬身心受創,煎熬數年後,待石男與母親分手才敢揭發,石男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小芬達成調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石男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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