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弘逸報導
▲桃園任姓男子與少年小泉(化名)虐待,同樣未成年的女同學小伶。(示意圖/pixabay)
桃園任姓男子與少女小花(化名)交往,又覬覦小花同樣未成年的女同學小伶(化名),竟指示小花設局迷暈少女然後跟他發生關係。未料,迷暈不成卻演變成任男與小花一同凌虐、猥褻小伶;事後還假意營救對方,但手段拙劣,身分都被認出。此案,一、二審都被判刑4年有期徒刑,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任男與小花為男女朋友,不過任男卻愛上與小花同樣未成年的少女小伶,更開口要求想跟她發生關係。小花因為深愛任男,為討好對方,就假裝要給小伶驚喜,騙她到租屋處,讓對方喝下加入迷幻藥的酒,再請人趴在床上,並用口罩遮住眼睛。
隨後小花打電話叫任男進房,準備把迷暈的少女任他擺布。未料,小伶還有意識,任男就拿馬克杯打對方頭部,這樣還不罷休,繼續拿30公分磨刀棒,打少女四肢;為了避免被認出,還用手機輸入文字,按擴音發聲來代替問話,但只要不回答,她就會挨打。
過程中,任男與小花協力掀起小伶上衣,又拿磨刀棒戳少女胸部及大腿內側,因對方反抗,無法性交得逞,之後任男又用變音器發聲,提出與他發生性行為、殺光少女身邊所有人,及含住沾滿汽油毛巾10分鐘。
迫於無奈,小伶選擇第3項,任男與小花就把沾汽油毛巾塞入她口中,不顧對方無法忍受吐出,又拿一杯汽油,假裝是果汁騙她喝下,兩人就這樣不斷凌虐小伶。
過程中,任男將小玲鎖喉,過程中,矇眼口罩脫落,看到小花在眼前,她隨即假裝暈倒,之後兩人又把她眼睛矇著,放在地上捆綁手腳,商討如何處理後,再假裝回到房間,把人給放了,並帶她到廁所梳洗。
事後小伶脫逃後,回家告訴家人,一同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此案,一審任男被依成年人與少年共犯二人以上以藥劑共同強制性交而凌虐未遂罪,處4年有期徒刑,少年小花則被移送少年法院,諭知交付保護管束。
不過任男不服,提起上訴,且否認加重強制性交罪,還說沒有要跟對方性交,只是想要毆打她。但二審法院並未採信他的說詞,維持原審刑度不變。未料,任男再提上訴,今天(14日)最高法院將上訴駁回,此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