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弘逸報導
▲橋頭地方法院。(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檢調偵辦律師鄭鴻威與詐騙集團勾結、洩密案,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將鄭鴻威等18名律師、助理、會計師等依洩密、洗錢等罪起訴。未料,移審台北法院開羈押庭時,提及鄭疑有款項藏在橋頭地方法院石姓法官辦公室內。面對爭議,橋頭地方法院也發聲明回應,並針對該事展開內部調查,同時送交自律委員會審議。
鄭鴻威遭起訴,移審台北法院開羈押庭時,檢方指控,鄭暗藏300萬元贓款,其中有一筆現金,放在同窗好友石姓法官的辦公室內。然而此事,橋院14日發聲明回應檢方質疑,說明石姓法官未曾經檢方列為關係人而予偵訊,也未曾審理鄭鴻威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案件,但已著手進行內部調查。
未料,之後媒體又爆出,涉案律師為不讓詐團收受的10萬元費用,還要避免存入銀行被檢方查出,且留下不法金流紀錄,就請託石法官把錢到台北。
對此,橋頭地方法院昨晚(14日)再發聲明指出,石法官今年3月間主動向橋院報告,是他尚未分發至橋院擔任法官前,曾代朋友轉交律師費給涉案律師。橋院接獲報告後,就針對該事件進行調查,連同查得可能涉及不當查詢資料的調查結果,一併提供給司法院政風處,再輾轉提供給廉政署參辦。
橋院表示,石法官收受現金並放置辦公室一事,地院昨天從媒體報導中知悉,石涉爭議行為,除內部已經展開內部調查,也將依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送交自律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