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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修法暫緩!藍白立委提消防組工會 修法無共識卡關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5日審查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勞動部長許銘春(左)列席會議。(圖/中央社)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5日審查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勞動部長許銘春(左)列席會議。(圖/中央社)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通過決議,考量民眾認同度,及警消若依法提出罷工,事涉整體社會需付出代價,工會法修法另擇期審查。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審查會通過的提案指出,考量勞資爭議處理法禁止與限制罷工對象未有消防員與警察,一旦將消防員、警察人員納入工會法適用對象,消防員工會、警察工會與各縣市政府發生勞資爭議,得依法提出罷工,事涉整體社會需付出代價、民眾認同度,故工會法修法應先凝聚社會共識,並規劃配套機制。

內政部消防署於1個月內將消防法納入職安專章,及考試院於2個月內將公務人員協會法送立法院審查,保障消防員、警察人員行使其團結權、團體協商權,爭取其合理權益與待遇。

藍白立委日前提案修工會法,讓警消可依法籌組工會,審查會今天繼續進行逐條審查。

銓敘部次長朱楠賢表示,消防人員人事法制,包括任免、遷調、考績、獎懲、退休撫卹,都是公務人員這一套,不宜把團結權、協商權切出去,且消防人員是公法上的職務關係,不像工會法是屬於私法的勞資關係,建議由公務人員協會法來處理。不過,團結權的門檻調降可以討論,協商權內容已仿造工會法,爭議處理結果,若機關首長不遵守,可咎責或罰款。

不過,朝野立委並不贊同朱楠賢的說法。

民進黨立委楊曜表示,警消自己的工作權益未獲得妥善照顧和落實,才會有組工會的主張。不過,他和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都表示,若要修工會法,應一同修勞資爭議處理法,限縮罷工權,社會對警消罷工真的有疑慮。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說,除了應下修團結權門檻,協會法應拒絕主管參加,否則如何爭取自身權益。

國民黨立委蘇清泉、民眾黨立委陳昭姿等人都主張修工會法,不要用公務人員協會法,若無共識,先把法送出委員會,1個月冷凍期剛好給行政部門壓力,盡快把配套的條文送到立法院。

對於修法路徑,究竟採工會法,或是公務人員協會法,朝野立委看法不一,經協商後,委員會最後通過提案,工會法暫不處理。

提案通過後,審查會主席,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委員會也有一個但書,若送進來的版本沒有達到基層消防人員原先的期待,委員會隨時可以啟動再修法。多給2個月,就要有2個月的樣子,如果不是,委員會會把工會法送出委員會,繼續往前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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