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余男跑到林女家門前自焚身亡,林女及房屋權人要求賠償,法院判決出爐。(圖/翻攝pixabay)
高雄一名余姓男子日前跑至林姓女子住宅庭院前,引火自焚死亡,導致林女住家成了凶宅,房價直直落;林女與房屋所有權人等3人對余男索賠,一審判余男家屬須賠280萬元,但他們不服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結果出爐,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余男的繼承人即家屬,應賠償共240萬元。
據了解,余男與林女有感情糾紛,判決書指出,2021年9月19日上午7時許,余男駕車到阿蓮區民族路找林女談判,先是進屋內點火後,又回到車上自焚死亡。林女與房屋所有權人3人,認為房價因此下跌,要求余家人賠償修繕、房屋減損等費用共345萬元。
余男家人則主張,余男死亡之處為停放在院子的小客車內,而非房屋內,房屋不算凶宅,且磚造房屋耐用年限為25年,在發生火災時,已經為屋齡49年房屋,顯無殘值,更無價值可減損。
一審橋頭地院判決余男家屬需賠280萬元,他們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審理後,仍認為余男行為導致房屋變凶宅,需賠房屋所有權人每人80萬291元,共24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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