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陳男站在蔡女家屋頂對峙,警方勸他下來好好講。(圖/翻攝畫面)
高雄楠梓區22日早上發生一起感情糾紛,陳姓男子(38歲)原先跟大他8歲的蔡姓女子(46歲)交往中,沒想到蔡女21日提分手後,陳男心有不甘跑到蔡女家按電鈴及敲門,甚至爬上一樓車庫頂,蔡女嚇壞報警,陳男見警方到來仍不受控,遭到員警一把將他抓下後進行保護管束。
楠梓分局指出,22日早上9點多,因為陳男不甘分手前往蔡女住處,但蔡女不願開門,陳男便攀爬到車庫頂要求復合,但蔡女認為彼此個性不合有意疏離,但陳男仍執意糾纏,由於蔡女聲請保護令,警方也依規定通報家暴,由社政機關續處。
▲員警將陳男保護管束。(圖/翻攝畫面)
警方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之1條規定,遇到恐怖情人、分手暴力的時候,不論是否同居或雙方已經分手,只要兩人以情感為基礎,發展親密的社會互動關係,年滿16歲的被害人,ㄧ旦遭受對方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就可以向警方請求協助、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陳男站在屋頂上相當危險。(圖/翻攝畫面)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