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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神」楊蕙如罵大阪辦事處公務員判刑 憲法法庭判「侮辱職務罪」違憲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楊蕙如不服被以侮辱公務員執行勤務罪,判刑定讞,聲請釋憲。(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楊蕙如不服被以侮辱公務員執行勤務罪,判刑定讞,聲請釋憲。(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卡神」楊蕙如被控在「關西機場事件」侮辱外交部大阪辦事處及公務員,被以「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楊蕙如認為有違憲疑慮,向大法庭聲請憲法審查。憲法法庭24日判決「侮辱公務員罪」部分違憲。另「侮辱職務罪」違憲,楊蕙如案將廢棄發回高等法院審理。對於釋憲結果,楊蕙如另案出庭,面對媒體詢問,除表示尊重結果外「我自己期待自己之後能變成一個更好的」。

楊蕙如及男子蔡福明被控於2018年9月間,「燕子」颱風重創日本關西時,發動網軍,在網路上多篇文章攻擊大阪辦事處無作為。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將2人判刑,二審高等法院認定楊女透過Line「高雄組」,選定特定文章,指示旗下成員帶風向,蔡男再以截圖向楊女回報,依此提供成員費用,為共同正犯,將2人依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之罪,各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定讞。楊蕙如因此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審查。

包括楊蕙如,共有4件由民眾提出的聲請案,有5件為法官提出,憲法法庭併案審理。楊蕙如等生情人主張,刑法第140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尤其高度政治性的言論,欠缺對公共利益的考量。

現憲法法庭判決「侮辱公務員」部分違憲,認為應僅限在對公務人員當場侮辱且足以影響公務之執行。另「侮辱職務罪」則違憲,楊蕙如聲請釋憲成功,其被判刑定讞的大阪關西案,將全部廢棄發回二審高等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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