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彭淇昀報導
狼爪就在身邊!台北市一名父親(化名阿志)被女兒指控,某天晚上阿志把車停到路邊,幫女兒抓背時竟然把手伸進她的上衣裡,不顧女兒強烈反抗,強行撫摸她的胸部、乳頭,再拍打其臀部,最後強制猥褻得逞。
▲女兒指控,父親趁抓背期間偷襲胸。(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女兒向法官表示,父親用右手從他的衣服下襬伸進去,原本是要幫她的背部抓癢,沒想到直接往前捏我右邊胸部,「當時因為我趴在扶手上,父親竟用手壓著我,讓我無法反抗,我嚇到想要離開,我身體一直往後面縮」,最後才成功掙脫。
阿志先前在警方與檢方偵查時坦承,「我就直接把手伸到她衣服內前方,抓揉她兩邊的胸部跟乳頭,我摸了大約1分鐘左右」。但在法院時卻改口,辯稱「我伸手摸她胸部,都有隔著衣服,我摸了就收回來了,過程很快」。
法官認為,阿志曾因強制猥褻案件,經高等法院判刑1年3月確定,並在2020年2月1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
法院考量阿志前案犯行與本案之犯罪對象、類型、手法、侵害法益均相同,前案執行完畢日距離本案犯罪之時間未久,足見前罪之徒刑執行成效不彰,其對刑罰之反應力顯然薄弱,自我控制力及守法意識不佳,有加重其刑之必要。
法官指出,審酌阿志不思善盡呵護、照顧女兒成長之責,竟為滿足一己性慾,再犯強制猥褻犯行,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守法觀念,對女兒的身心成長造成創傷及負面影響,且阿志有多次對女兒強制猥褻的前科紀錄,素行不佳。
阿志犯後坦承犯行,且患有輕度智能障礙,並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對於女兒成長後與父親間之身體界線與親子互動規範,處於模糊概念。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強制猥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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