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彭淇昀報導
只是婚生子女,並無血緣關係。男子阿毛(化名)去年5月申請中低收入老人年金時,被以資格不符打回票,才發現自己名下有個兒子阿華(化名)。
▲阿毛申請中低收老人年金時才發現,自己名下竟有個兒子。(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阿毛指控,他與妻子小舒(化名)兩人於1990年9月離婚,而小舒當時生下孩子,便被依法推定是他的婚生子女,但懷孕時雙方已分居,但小舒懷孕時雙方已分居,阿華並非自他受胎所生,因而訴請否認子女之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舒表示,確定阿華和阿毛沒有親子關係,因此不是阿毛的兒子。對此,阿華表示,對於阿毛的請求沒意見。
法官檢視DNA親子血緣鑑定,採集阿毛與阿華的血液檢體鑑定後,雙方有11個基因型別不相符,排除2人是一親等直系親緣關係。
法官表示,雙方離婚多年,小舒才幫孩子辦理出生登記,且直到阿毛去年在申請中低收老人年金時才發現,孩子依法推定為其婚生子女,並於今年1月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法官判決,阿毛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請求確認阿華非自他受胎所生之婚生子女,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