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台北報導
▲示意圖。(圖/資料照)
陳男有多次有多次妨害秘密前科,皆因在女廁偷拍被逮,去年6月間他跑到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女廁意圖偷拍,但沒有得逞,後來警方獲報上門搜索,他竟辯稱,當時待在女廁是為了「思考人生方向及活在世界上的意義」。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日前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累犯,判處阿輝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中記載,陳男過去曾2度涉犯妨害秘密案件,被法院判刑2個月、4個月確定,分別在2021年11月30日、2022年8月24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沒想到他仍不知悔改,2023年6月3日上午10時10分左右,跑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三樓院長辦公室對面女廁內躲著,並趁A女至隔壁間如廁時,偷偷開啟iPhone攝影功能、伸越至隔板下方,意圖偷拍女性私處。
幸好A女機警發現異狀,才沒有遭到偷拍,她事後也立刻報警處理。陳男被逮後坦承曾待在女廁,但強調當時他是在「思考人生方向以及活在世界上的意義是什麼,同時順便上廁所,並強調絕對沒將手機伸至隔板下方偷拍女性私處。全案進入法院審理階段,陳男才改口坦承犯行。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陳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偷拍其他女性,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對受害者心理造成傷害,行為確實不應該,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表示悔悟,堪認態度尚可,最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累犯,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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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