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不少民眾對海鮮過敏。(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過敏總讓人相當不舒服,但近年越來越多人因「食物」而過敏。食藥署表示,目前市售包裝產品含有甲殼類等11項製品,須在產品的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相關醒語資訊,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可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根據家庭醫學會衛教資訊,所謂的食物過敏(food allergy),是指食物的某些物質進入人體內,被體內免疫系統當成入侵的病原,發生了免疫反應,而對人體造成了不良影響。
食藥署今(29)日舉行食安記者會,副署長林金富表示,為加強揭露食品過敏原的標示資訊,保障過敏體質消費者飲食安全,食藥署訂定「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市售包裝產品含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之穀物、大豆、魚類等及其製品,以及使用亞硫酸鹽類等終產品其二氧化硫殘留量每公斤10毫克以上者,均須在產品的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相關醒語資訊。且標示字眼大小須至少0.2公分。
▲11大強制標示食品過敏原項目。(圖/食藥署提供)
另,為瞭解國內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實際情況及維護民眾消費權益,食藥署執行市售食品過敏原標示符合性調查檢驗,分析產品中11大強制標示食品過敏原項目,並由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協助抽樣。自110年起至112年,每年各抽樣100件市售包裝產品,各年度的符合規定比率,110年為87%、111年為87%、112年為92%。
林金富補充,前述調查3年下來不合格數量總共34件,不合格率11.3%,不合格前三名包含海鮮類10件、大豆製品9件、花生3件。不符合規定之產品皆由地方衛生局協助進行後續行政裁處,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相關產品資訊已陸續公開於食藥署官網不合格產品專區,供外界查詢。
▲台灣食物過敏原盛行率上升中。(圖/食藥署提供)
林口長庚醫院兒童過敏氣喘風濕科醫師蘇冠文表示,其實不只國人,全世界的過敏發生率都在上升、約增加2到5倍,目前全世界都在研究什麼原因導致食物過敏增加,但目前尚未有答案。他說,牛奶與雞蛋的過敏反應會隨著年齡降低,有二分之一的過敏者在5至7歲後會產生耐受性,食用後產生過敏症狀的機會減少;不過,帶殼類海鮮及花生過敏者則比較會終身存在過敏反應,僅約五分之一的花生過敏者會產生耐受性。
▲蘇冠文醫師(右一)表示,其實不只國人,全世界的食物過敏發生率都在上升。(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提醒,有過敏體質的民眾選擇有完整包裝、內容物名稱及過敏原醒語資訊標示清楚之產品,以避免食用含有過敏原的食物而引起過敏反應,民眾若出現因飲食後產生過敏症狀時,應儘速就醫以維護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