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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大里「雄勳公司」涉嫌在廠內囤積過期的食品原物料與調味劑,再竄改保存期限販賣給下游廠商。前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律師胡原龍指出,這些不肖的黑心廠商已觸犯刑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依一罪一罰仍能處以重刑,廠商可能得付高額民事賠償費用。
▲雄勳公司遭查獲大量過期食品原料。
雄勳公司昨(17)日遭查獲販賣逾期食品原料,警方和台中市衛生局逐一清查後發現,廠商於2014年開始販售竄改有效期限的商品,竄改過日期的商品若未售出,可能又進行二次修改,商品恐過期超過2年。這些逾期商品中含有肉增多火腿調味粉、蒜精等原物料,也流向南投「卜蜂」肉品企業、台中大里「石城實業」(三點一刻)及高雄的食品商。
▲雄勳公司竄改有效期限,已違反食安法。
根據《中國時報》報導,食藥署表示,雄勳公司已違反《食安法》,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情節重大甚至要歇業或停業,並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一旦廢止登錄後,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胡原龍也指出,不肖廠商意圖竄改商品資訊,已構成詐欺罪嫌,觸犯《對商品為虛偽標記與販賣陳列輸入該商品罪》,恐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但可依一罪一罰加重處罰。